关于申报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通知
来源: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6-2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索引号:lyxnyj/1751266766935
关于申报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通知
为了做好我县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机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审查确定工作的通知》(冀农字〔2024〕59号)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有力有序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企业自主申请承担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回收企业种类
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具有农机回收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合作社。
二、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开展回收工作。
(一)申请报废农机回收工作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经营范围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或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经营范围含农机回收经营业务的企业、农机合作社等经营组织,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等规定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二)申报企业必须遵守农机报废更新的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诚信经营,没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没有违反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行为记录。
三、企业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初审原件);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须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初审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初审原件);
4、隆尧县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
四、企业申请程序
1、意向申报企业向隆尧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农业农村局农机化办进行初审。本次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7月2日,过期不予受理。
2、初审合格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隆尧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待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后开展工作。
五、强化监督管理
发现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及农机合作社,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319-6690992
附件:1、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审查确定条件
2、电子类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审查确定条件
3、隆尧县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
隆尧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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