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和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来源: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3-01-2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索引号:lyxzjj/1753672134321
2023年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和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和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加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突出问题整治力度,不断提升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和特殊食品安全水平。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督促食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强化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职责落实,按规定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规范开展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增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二是强化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大型食品仓储企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管理,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以食品安全自查为抓手,督促连锁销售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规范开展自查,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四是摸清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总部及门店数量、仓储物流、自有品牌、委托生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建立台账,遴选有代表性的总部及门店,深入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强化系统性问题发现和整改,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五是持续开展提升和承诺活动。继续开展“放心肉菜超市”提升活动,创建更多省级、市级“放心肉菜超市”,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扎实推进“千企万店共承诺守护质量保安全”工作,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
(二)督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督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制定符合实际的风险防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二是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和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建立风险防控清单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100%;三是特殊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加大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督导检查。充分发挥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作用,深入贯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以及相应保障措施等内容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体系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工作中,常态化、长效化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食品销售者持续全面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一是推进信用风险分类与食品销售监管有机结合,以风险等级管理为抓手持续强化信用监管。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评定率保持100%,督促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风险等级及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二是根据风险等级科学制定、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同时利用综合监管业务平台,监管人员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录入系统。
(二)全面做好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飞行检查和日常检查工作。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实施力度,强化日常监管为基础、体系检查为重点、飞行检查为补充的特殊食品监督检查机制。一是制定、实施特殊食品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切实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夯实日常监管基础,扎实推进特殊食品销售单位“双随机”专项抽查工作。二是配合省、市局做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全面推动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强化内部质量管控、规范生产行为。
(三)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做好食盐批发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范食盐经营活动。继续做好食盐追溯管理,确保全县食盐产品质量安全。
(四)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一是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监管,以食用植物油、乳制品等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散裝食品为重点类型,以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风险等级调高的企业、大型食品销售连锁企业为重点企业,以校园周边、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地区,有针对性加强重点监管;二是规范特殊食品销售秩序,以医院、商场、超市、食品店、药店、母婴用品店为重点单位,以网络和农村、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严格落实专区专柜、提示牌、消费提示等措施,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未严格索证索票、虚假夸大宣传、误导诱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持续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特殊食品环节“守查保”专项行动,聚焦乳制品、婴配乳粉、保健食品等重点产品,聚焦举报投诉发现的重要线索和抽检监测发现的重大风险,全面排查处置和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一)常态化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切实巩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成效,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行动。一是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伪劣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二是持续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进一步拓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数量和规模,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三是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坚持问题整治与规范提升并重,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展农村食品配送,推进优质廉价食品下乡进村。
(二)抓好食品“三小”监管工作。创新监管方式,深入开展食品“三小”红黑榜管理,强化社会监督,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食品小摊点监管,常态化清理无备案卡从事食品制售、销售行为,不断提升食品小摊点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
(三)组织实施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制定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推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持续完善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继续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两查两专”检查和示范创建活动,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开展食盐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整治解决市场销售食盐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查处食盐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盐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
强化河北省食品追溯系统应用。一是以大中型连锁销售企业为重点单位,以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等十五类食品为重点品种全覆盖录入追溯信息,推动相关食品销售者注册录入河北食品追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追溯覆盖率。二是加强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在东恒农贸市场的推广应用,推行亮码经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大进销货数据采集力度,狠抓数据质量,提高数据的完整率、准确率及时率。三是加强培训指导,紧盯系统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追溯系统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为食品监管做好技术支撑。
六、夯实食品销售和特殊食品类产品监管基础
(一)加强队伍建设。落实《河北省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县食品监管人员培训考核,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同时,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提升食品销售经营者保障食品安全的能力;加强对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培训,通过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促进企业管理层提升高质量发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
(二)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认真研究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特殊食品安全新形势,结合辖区实际,梳理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和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的风险点,完善风险清单和防控措施清单,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提出风险防控要求和整改意见,落实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排查责任。严格按照各级党委政府调度指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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