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确认事项清单(2024年版)
来源: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4-12-3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索引号:lyxzjj/1735610496018
隆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确认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序号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省级业务指导部门 | 行使层级 | 设定依据 |
市场监管领域(1项) | |||||
1 | 股权出质登记 |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级、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四十三条; 2.《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2020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第二次修订)第三条、第六条。 |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级、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四十三条; 2.《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2020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第二次修订)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 | ||
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级、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四十三条; 2.《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2020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第二次修订)第三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 ||
药品监督管理领域(2项) | |||||
1 | 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 无 |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第70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五条 |
2 | 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 无 |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八号,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零六条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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