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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静哚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来源: 隆尧县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6-08-07 字体:【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隆尧消安许字〔2026〕第0004号    索引号:xfjydd/1786088973294

邢台静哚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场所)关于(场所名称)邢台静哚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隆尧镇康庄路锦萃城小区商业四区(202二层北);建筑面积:248.74平方米;使用性质:网吧;消防安全责任人:耿思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25MAKEPMY84D;场所所在建筑地上三层,网吧使用地上第二层局部 ;单位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乙级防火门、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干粉灭火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我大队20260730日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如下:

一、决定对你单位(场所)准予行政许可。

二、你单位(场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消防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消防安全。

三、如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隆尧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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