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艾家酒店服务有限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5-01-2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隆尧消安许字〔2025〕第0002号 索引号:xfjydd/1737706348595
隆尧县艾家酒店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场所)关于(场所名称)隆尧县艾家酒店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莲子镇镇东范村裕华路与锅厂路交叉口东行300米路北,地上第1-2层,建筑面积:1506平方米;使用性质:宾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25MABN1XEH15;消防安全责任人:冯海龙)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我大队于2025年01月24日进行了材料审查,意见如下:
一、决定对你单位(场所)准予行政许可。
二、你单位(场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消防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消防安全。
三、如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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