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下放事项告知单(食品销售类)
来源:莲子镇镇政府 时间:2021-09-0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lzzzzf/1638259892489
事项名称:食品销售类(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准、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申报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核准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7.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注: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在就餐场所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经营项目)。
二、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在申请表中粘贴)
三、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延续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 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在申请表中粘贴)
四、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补证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五、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在申请表中粘贴)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服务电话:6592533
监督电话:6591500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