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下放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莲子镇镇政府 时间:2021-09-0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索引号:lzzzzf/1638256671601
事项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变更、注销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申报材料: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
4.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三、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即可)。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
六、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新设企业1个工作日,变更、注销等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服务电话:6592533
监督电话:65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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