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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公益防贫基金救助办法(试行)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0-04-02 字体:【  

隆尧县公益防贫基金救助办法(试行)

 

为确保我县因病因灾因意外支出大造成致贫返贫的农村家庭及时得到精准救助,进一步加强县公益防贫基金科学规范运行,根据《关于开展精准防贫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隆扶贫脱贫〔2019〕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按规定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导致支出过大并经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防贫保险理赔等措施救助仍存有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家庭及对象

(一)非贫困低收入户。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不享受扶贫政策,但家庭收入较低、贫困发生风险较高的农户,特别是农村非建档立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家庭。

(二)非持续稳定脱贫户。重点是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但持续增收能力不强,遇有大病、意外灾祸等情况易返贫的建档立卡脱贫户。

(三)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重点是将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变故等因素造成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农户

二、救助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和社会捐赠资金,在县民政局(扶贫办)设立专门账户用于救助。

三、救助标准

    按规定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因病致贫返贫人员,所产生的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民政临时救助防贫保险理赔等现有政策支持以外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其中医保目录内按90%比例给予救助,目录外按5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最多不超过10万元。对因灾、因意外造成致贫返贫的,经相关救助后,按照各种救助后剩余费用的50%比例给予救助。

四、申请救助程序

(一)初审。申请救助的人员,持相关资料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所在村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相关费用等进行核实,并对照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进行测算达到致贫返贫标准符合救助条件的,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

 ()审核。乡镇政府接到申请材料后,要及时对申请人患病参保情况及家庭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布5日,无异议后由申请人填写《隆尧县公益防贫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报县扶贫办。

(三)复核。由县扶贫办对申请人所在乡镇政府上报的有关情况进行复审核实。

()认定审批、发放。由县扶贫办、局、医保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和交警大队组成认定小组,抽调有关人员,对申请人身份、参保情况、经济状况、灾情、意外情况、费用情况等进行认定,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意见,并告知乡镇政府。认定小组每月20-25日集中认定,当月末县扶贫办负责将救助资金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五、救助需提交资料

申请救助时必须填写《隆尧县公益防贫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一)因病致贫返贫:

1.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参加基本医疗的相关证明;

3.诊断证明书、住院(门诊)病历复印件;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民政局临时救助等相关手续;

(二)因灾、因意外致贫返贫:

1.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乡镇、村委会或者交警大队出具因灾、因意外相关证明材料;

3.因灾、因意外其他救助金额证明。

六、不予救助范围

有以下情况的,不予纳入救助范围:

1.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病历、诊断证明及其他有效凭证的;

2.因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赌博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自行购买药物的费用;

4.医疗费用支出低于家庭总收入或家庭存款总额60%的;

5.不按分级诊疗要求转诊的;

6.自付费用中不予报销的进口药品和耗材、辅助性营养药品、与疾病无关的检查治疗费用,美容美体诊疗项目等;

7.发生较大范围火灾、爆炸、气象或地质灾害时,按规定启动应急管理的,按照救灾应急管理相关规定或临时措施办理。

8.发生意外,经第三方或其他方面实施赔偿和救助。

9.其他不属于公益防贫基金救助范围的。

七、职责分工

(一)成立隆尧县公益防贫基金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如有下列情况,需领导小组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解决

1.救助金额超过10万元的;

2.本办法救助后依然致贫返贫的;

3.其他特殊救助对象。

(二)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1.县扶贫办负责确定是否符合本办法适用的救助对象,负责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落实救助政策

2.县卫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医保局负责认定参保情况和费用报销情况,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等服务管理和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分级诊疗制度

4.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家庭经济状况。

5.应急管理局负责认定启动应急管理并措施相关救助措施情况。

6.县交警大队对意外事故赔偿事项负责。

7.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救助资金、预算,制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扶贫办审核确定的用款计划及时将救助资金拨付到位

8.县审计局负责对救助资金的全程审计。

八、法律责任

(一)负责救助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尽职尽责,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享受救助的家庭故意刁难、拒不上报或明知不符合享受救助的条件而给予上报、办理的

2.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救助金的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扣压救助金的。

(二)申请享受救助的家庭应如实反映就医和家庭经济状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享受救助资格、追回骗取的救助金,并列入个人诚信系统“黑名单”,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不如实反映就医状况,弄虚作假的

2.不如实反映经济状况,弄虚作假的

3.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救助金的。

九、监督措施

建立救助公示制度,县扶贫办医保局和有关单位每年对享受救助人员名单和享受救助情况向社会公布一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十、附则

1.本办法所指的医保目录是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确定的医保目录。

2.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扶贫、卫医保、民政、应急管理局、财政县交警大队等部门组成认定小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 1.隆尧县公益防贫基金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隆尧县公益防贫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1

隆尧县公益防贫基金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长:董少彬  县政府副县长

 员:        县民政局局长、扶贫办主任

        张献波  县卫局局长

        董海涛  医保局局长

        孙振国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苏少华  县财政局局长

        赵志霞  县审计局局长

张景芳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统筹协调救助工作开展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扶贫办主任     兼任。

 

 

 

 

 

 

 

 

 

附件2

隆尧县公益防贫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

 

乡镇:        村:              时间: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属性


致贫返贫原因


医疗报销情况


临时救助情况情况


防贫保险理赔情况


其他赔偿及救助情况


个人承担

情况


 

村委会意见:      

村支书:

 

村委会(盖章)        

 

乡(镇)意见:

党委书记:

 

乡(镇)政府(公章)

 

县扶贫办意见:

主要负责人:

 

县扶贫办(公章)

 

 

 

 

 

 

 

 

 

 

 

 

 

 

 

 

 

 

 

 

 

 

 

 

 

 

隆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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