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处罚
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5-12-2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隆尧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4号 索引号:xfjydd/1766991752697
2025年12月22日,隆尧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邢台福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隆尧县隆福苑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仅1人值班,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以上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和《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消防〔2025〕39号)第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第五十条第四款之规定,给予邢台福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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