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二)
来源: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5-09-1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索引号:lyxzjj/1757486933731
隆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二)
一、刘伟*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5年4月16日,我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线索,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拼多多网络店铺销售的“迪桑特”牌服装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2025年4月16日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报告,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的商品为侵权商品,且当事人未向供货方索取相关资质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结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9850元,没收侵权商品:短袖上衣17件。
二、隆尧县**广场经营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2025年6月12日本局接到河北奇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该样品为绿豆芽,2025年5月13日从隆尧县**广场抽取;抽样单号XBJ25130525148136843 )、检测报告:QNSP2025050593,检测结果:“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绿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12日送达该超市,该超市对检测结果无异议,该超市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且不能提供具体进货时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结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1元,罚款51000元,共计罚没510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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