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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优悠家电器馆消防行政处罚

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4-08-01 字体:【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隆尧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18号    索引号:xfjydd/1722480472788

2024年7月29日,隆尧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隆尧县优悠家电器馆进行检查时发现,三层营业厅西侧2个烟感报警器被拆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冀消〔2022〕64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目、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隆尧县优悠家电器馆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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