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处罚
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4-05-1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冀隆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1号 索引号:xfjydd/1715674741707
2024年5月8日,隆尧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宋兆丰、张俊杰对邢台创尧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车间南侧出口、西侧出口的安全出口标志设置为荧光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冀消〔2022〕64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邢台创尧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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