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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处罚

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4-02-22 字体:【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冀隆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6号    索引号:xfjydd/1708570886287

2024218日,隆尧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隆尧县三旺食品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单晶车间疏散通道堆放原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隆尧县三旺食品厂(普通合伙)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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