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处罚
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4-02-2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冀隆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6号 索引号:xfjydd/1708570886287
2024年2月18日,隆尧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隆尧县三旺食品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单晶车间疏散通道堆放原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隆尧县三旺食品厂(普通合伙)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