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处罚
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4-02-0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冀隆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5号 索引号:xfjydd/1707014439436
2024年1月29日,隆尧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隆尧县康庄路华茂电器通讯体验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层西侧安全出口处设置卷帘,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第 6.4.11 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二层营业厅南侧一个外窗被装修材料封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隆尧县康庄路华茂电器通讯体验中心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隆尧县康庄路华茂电器通讯体验中心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合并执行决定给予隆尧县康庄路华茂电器通讯体验中心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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