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处罚
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3-11-0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冀隆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9号 索引号:xfjydd/1699232858558
2023年10月30日,隆尧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邢台市隆尧县画朵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营业区东侧2处消火栓未配备水枪水带。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邢台市隆尧县画朵娱乐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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