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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处罚0018

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3-08-03 字体:【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冀隆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0号    索引号:xfjydd/1691130430276

2023年724日,隆尧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邢台鲜宏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邢台鲜宏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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