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处罚0018
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3-08-0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冀隆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0号 索引号:xfjydd/1691130430276
2023年7月24日,隆尧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邢台鲜宏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邢台鲜宏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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