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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处罚0014号

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3-06-16 字体:【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冀隆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15号    索引号:xfjydd/1686905616026

2023年6月8日,隆尧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隆尧县唐尧街天一名都公馆进行检查时发现,单位七层北侧放置点 3 具 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未安装保险装置。2023年6月12日期满复查发现,2具灭火器仍未安装保险装置,复查不合格。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建议给予隆尧县唐尧街天一名都公馆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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