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唐尧圣地 李氏故里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  >  各部门行政执法  >  事后公开

裕和建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0007号

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3-04-24 字体:【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冀隆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7号    索引号:xfjydd/1682559949255

2023年4月18日,隆尧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隆尧县都市豪庭小区三期(承建单位:裕和建设有限公司)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12#楼二层东侧临时消防给水管道接口处未配备水枪水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冀消〔2022〕64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裕和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