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处罚冀隆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3号
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3-02-2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冀隆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3号 索引号:xfjydd/1677458668835
2023年2月22日,隆尧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隆尧县龙溪尊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石家庄广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隆尧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小区1#楼1单元负一层一处消火栓存在隐患,责令单位进行整改。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冀消[2022]64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石家庄广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隆尧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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