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处罚冀隆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号
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3-02-0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冀隆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号 索引号:xfjydd/1675212717209
2023年1月27日,隆尧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邢台科亚特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邢台科亚特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包装车间顶棚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第3.2.17之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冀消[2022]64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邢台科亚特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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