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华龙医院行政处罚
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2-11-2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冀隆消行罚决字〔2022〕第 0121号 索引号:xfjydd/1669359140461
2022 年 10 月 11 日,隆尧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宋兆丰(应急消字第 11000268)、司鹏飞(应急消字第10800360)对隆尧华龙医院(地址:隆尧县太 行路与新兴市场交叉口东南侧,法定代表人:韩龙)进行检查发现,厨房连接蒸 箱的线路未穿阻燃管保护,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要求,责令单位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前整改。2022 年 10 月 15 日期满复查发现隐患逾期未改。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 查记录》([2022]第 0149 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冀隆消限字[2022]第 0149 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2022]第 0157 号)和法定代表人韩龙 的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和《河 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权实施办法》(冀消[2022]64 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项第一目规定,对隆尧华龙医院作出责令停止使用厨房的蒸箱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处罚。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