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隆尧县画朵娱乐服务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不改行政处罚
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2-11-2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冀隆消行罚决字[2022]第0120、0121号 索引号:xfjydd/1669358890428
2022 年 10 月 5 日,隆尧大队执法人员宋兆丰(应急消字第 11000268)、司 鹏飞(应急消字第 10800360)对邢台市隆尧县画朵娱乐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河 北省邢台市隆尧县天一广场五层 5F5006,法定代表人:吴赛)进行检查时发现, 单位北侧疏散通道放置点 2 具 4kg 干粉灭火器未安装保险装置,责令单位于 2022 年 10 月 8 日前整改。2022 年 10 月 9 日期满复查发现,北侧疏散通道放置点 2 具 未安装保险装置的 4kg 干粉灭火器,其中 1 具灭火器已安装保险装置,另 1 具灭 火器仍未安装保险装置,复查不合格。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2]第 0881 号)、《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2022]第010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冀 隆消限字[2022]第 0134 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2022]第 0895 号)、 《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复查、[2022]第 0108 号)和法定代表人吴赛的询问 笔录及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和《河 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权实施办法》(冀消[2022]64 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项规定,给予邢台市隆尧县画朵娱乐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 处罚,给予单位法定代表人吴赛罚款捌佰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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