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处罚冀隆消行罚决字〔2022〕第0118号
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2-10-0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冀隆消行罚决字〔2022〕第0118号 索引号:xfjydd/1665304296617
2022年10月5日,隆尧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隆尧县康庄路天一时尚快捷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六层两个烟感报警器被拆除,责令单位进行整改。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冀消[2022]64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建议给予隆尧县康庄路天一时尚快捷酒店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