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处罚冀隆消行罚决字〔2022〕第0013号
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2-07-0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冀隆消行罚决字〔2022〕第0013号 索引号:xfjydd/1657092346791
2022年7月1日,隆尧大队执法人员对隆尧腾昱水泥制品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生产车间东侧安全出口处未设置安全出口标志,责令单位进行整改。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冀消[2022]64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隆尧腾昱水泥制品经营部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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