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处罚冀隆消行罚决字〔2022〕第0011号
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2-06-2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冀隆消行罚决字〔2022〕第0011号 索引号:xfjydd/1655970689943
2022年6月20日,隆尧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隆尧县锦泰城二期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施工现场西侧一处消火栓未按行业标准配备水枪、水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京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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