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隆消行罚决字〔2022〕第0009号
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2-05-2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冀隆消行罚决字〔2022〕第0009号 索引号:xfjydd/1653293994054
2022年5月13日,隆尧大队执法人员对隆尧县康庄路百佳商城进行检查时发现,消火栓泵控制柜未设置消防用电末端自动切换装置,喷淋泵控制柜未设置专用的供电回路,一楼东北侧疏散门设置卷帘,责令单位进行整改。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冀消[2020]15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隆尧县康庄路百佳商城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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