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唐尧圣地 李氏故里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  >  各部门行政执法  >  事后公开

冀隆消行罚决字〔2022〕第0008号

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2-05-11 字体:【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冀隆消行罚决字〔2022〕第0008号    索引号:xfjydd/1652259172491

202257日,隆尧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河北冠合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包装车间西侧、北侧安全出口共2处未设置安全出口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冀消[2020]15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河北冠合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