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处罚
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1-12-2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冀隆(消)行罚决字〔2021〕0020号 索引号:xfjydd/1640590141292
2021年12月14日,隆尧消防大队在对隆尧县愉景花园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25#楼1单元东侧安全出口处一具安全出口指示标志不亮,一至二层疏散楼梯间一具疏散指示标志损坏,责令单位整改。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单位整改态度积极。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2 0 2 1 ]第0 7 0 7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冀隆消即字[2021]第0014号)和法定代表人乔伟的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冀消[2020]152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目、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隆尧县德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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