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处罚
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1-12-0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冀隆(消)行罚决字〔2021〕0008号 索引号:xfjydd/1638866520257
2021年6月9日,隆尧大队执法人员在对隆尧县老北京饭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层营业厅西侧放置点一具灭火器压力指针在红色区域内。单位整改态度积极。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1]第0287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冀隆消即字[2021]第0007号)及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冀消[2020]152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目、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建议对隆尧县老北京饭店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