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处罚
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1-12-0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冀隆(消)行罚决字〔2021〕0012号 索引号:xfjydd/1638866294116
2021年6月30日,隆尧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河北珈奥甘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办公楼一至三层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且单位整改态度消极。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1]第0340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冀隆消即字[2021]第0009号)及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冀消[2020]152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目之规定,拟给予河北珈奥甘油化工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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