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处罚
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1-12-0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冀隆(消)行罚决字〔2021〕0014号 索引号:xfjydd/1638865526491
2021年7月29日,隆尧大队执法人员在对隆尧县唐人街乐购广场大张庄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值班室连接空调的线路
未穿阻燃管保护, 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 B 2 1 3 4 8 - 2 0 1 9)8 . 2 . 2 . 2项规定。责令2 0 2 1年8月1日前整改。2021年8月2日复查发现隐患仍未整改,复查不合格。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
七条第二款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2 0 2 1 ]第0 4 2 4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冀隆消限字[2021]第0194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1]第0427号)(复查)[2021]第0427号和经营者赵荣彬的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权实施办法》(冀消[2020]152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目规定,建议对隆尧县唐人街乐购广场大张庄店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违法行为责令停止使用值班室的空调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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