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隆尧县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2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时间:2022-08-2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索引号:lyxwtj/1672382011086
李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古建筑遗址保护措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有142处,其中古建筑7处。
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最大限度地保留古建筑的历史原貌,是我们这一代人的历史使命。
多年来,在上级文物部门指导支持下,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由于受到保护资金匮乏、文物保护队伍薄弱、人们保护意识淡薄等条件制约,文物保护工作还有很多不足之处。
下一步,将加强我县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文物调查;强化文物保护责任加大文物保护资金的投入。文物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明确保护原则和目标,突出保护重点,确定保护方案,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和控制要求。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社会力量可以通过出资、认领等方式,参与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以下文物建筑的本体修缮、日常养护、安全防护、环境整治等保护活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可依法在不改变国有文物建筑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其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利用文物建筑,可参照但不限于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游览、经营服务、公益办公等用途。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效果显著的,市、县级文物部门给予表彰。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