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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权下放事项告知单(农药经营许可类)

来源:莲子镇镇政府 时间:2021-09-08 字体:【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lzzzzf/1638260039880

事项名称:农药经营许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一、农药经营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

6.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图。

7.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8.房产证或租赁证明。(租赁期不少于五年)

9.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10.申请材料电子文档

注:以上材料均需带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附:农药经营者应具备的条件:                        

1.有农学、植保、农药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二、农药经营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3.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变更内容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5.变更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二)增设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

6.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7.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                             

8.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9.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10.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除外)。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发生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 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二) 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 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包括经营人员、营业场所面积、仓储场所面积变化情况,以及诚信经营情况等。

注:以上材料均需带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服务电话:6592533

监督电话:65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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