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南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11-0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索引号:lyxrsj/1699434134293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创业贷款分个人创业者、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小微企业。
1、个人创业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符合上述个人创业规定的十类人员合伙创业或组织创业,并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组织创业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现有职工8%)并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无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合伙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掌握;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根据本企业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银行评估纳税等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三、服务部门
县人社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各类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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