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公开指南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11-03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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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哪些人员?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经国家学历认证的在国外、台港澳地区接受高等教育的回国、回内地人员。
毕业学年:
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毕业年度:
即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在校期间可享受什么政策?
免费申领电子《就业创业证》,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服务。
参加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具体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咨询。
申领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我县行政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中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学年内毕业生,本人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学年内毕业生,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什么政策?
开展实名登记。对应届或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登记,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并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创业帮扶。
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岗位对接服务、创业一条龙服务、就业帮扶、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职业培训等各类就业创业服务。
参加就业见习。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活动,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以享受什么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或合伙创业(组织创业)的,提供反担保或房产抵押,可以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期限3年。合伙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限制条件:国家限制行业不在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内。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国家限制行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典当、美容。
初次创业:创业者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创业登记后初次申领营业执照且唯一。
2、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可向县人社局申请补贴。
3、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3年内可向县人社局申请补贴。
4、入驻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园区)房租物业和水电补贴。登记失业或求职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入驻县人社局、财政局认定批准的创业园区和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补贴,每个入驻项目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不足3万元的按实际金额补贴。由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按相关规定可向县人社局申请补贴。
5、初次创业社保补贴。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创业者相应期限但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初次创业者创办小微企业在创业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企业为其实际缴费情况按规定给予补贴;个体经营类型且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12个月内可向县人社局申请补贴。
五、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可享受什么政策?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在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社会保险补贴的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隆尧县户籍符合条件人员可向县人社局申请补贴。
六、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以享受什么政策?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县内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符合条件的县内企业应于劳动合同履行满12个月后的3个月内可向县人社局申请补贴。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县内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中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符合条件的县内中小微企业可向县人社局申请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县内企业新录用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人数,符合条件的县内企业可向县人社局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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