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东方食品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首次信息公示
来源:东方食品城管委会 时间:2023-07-14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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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东方食品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首次信息公示
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对隆尧县东方食品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首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开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与该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基本情况
规划名称:隆尧县东方食品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
地 址:开发区位于隆尧县东南部莲子镇镇。
规划范围及面积:规划用地总面积为8.3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白家寨村地、北盐池村地、东范村地;西至莲子镇村地、王家庄村地、耿家庄村地、任泽区地界;南至东范村地、巨鹿县地界;北至莲子镇村地。
规划产业定位:规划以食品及其配套产品等为主导发展产业
(二)规划负责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负责单位:隆尧县莲子镇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邢台市隆尧县新兴街南50米;
邮政编码:055350; 联 系 人:陈鑫; 联系电话:18632967172。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118号中交财富中心T3座5层;
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人:杨光; 邮箱:hbqzguihua2@163.com;
联系电话:0311-83033190; 传真:0311-8303319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scxXv7Eogp2GtrF8HwNvw,提取码:4hnq。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规划负责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隆尧县莲子镇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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