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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工作规范(四)

来源:尹村镇政府 时间:2021-12-02 字体:【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yczzf/1638927899099

 4、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一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到会人数应达到村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不是村民代表的村党组织成员要列席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要列席会议。二要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代表,可委托他人把自己的书面意见或建议提交会议。三要由村委会主任主持会议,并通报拟决议的事项或方案。四要对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能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答复的要做好解释,在适当时间予以答复。五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经与会村民代表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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