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工作程序(三)
来源:尹村镇政府 时间:2021-12-0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yczzf/1638927848302
3、党员大会审议
把村“两委”会形成的商议意见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审议,一要召开党员大会,一般在每月的党员活动日进行,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非党村委会成员要列席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要列席会议。二要参加会议党员人数须达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三要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会议;由村委会主任通报村“两委”会商议事项的意见或方案。四要与会人员进行讨论,对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村“两委”要认真研究,能采纳的采纳,不能采纳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五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经与会党员过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审议意见,村党支部书记签字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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