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政策问答(三)
来源:尹村镇政府 时间:2021-11-2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yczzf/1638778384397
11、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和报销比例?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不设起付线,按以下标准执行:
(1)参保职工接受医疗专护、机构护理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按相应的包干标准报销65%;
(2)参保职工在统筹区外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医疗护理的,报销比例降低10%。
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根据医疗护理服务形式,定点服务机构的医疗资质与服务能力,分别确定包干标准。对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实行床日包干管理。包干额度按下列条件执行:
服务形式等级 床日包干额度 报销金额
医疗专护一级
医疗机构 90元/天 58.5元/天
医疗专护二级
及以上医疗机构 120元/天 78元/天
机构护理 50元/天 32.5元/天
(3)享受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员,每月享受服务6次左右,每次服务不少于90分钟,每次 120元,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标准定额的85%报销。
其他县(市、区)报销标准可向当地经办机构咨询。
12、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包括哪些?
定额支付费用包括药费、医疗护理服务费、床位费、设备使用费、耗材等。
13、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接受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共同承担。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部分由定点服务机构先行垫付,经办机构按季度与定点服务机构进行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由参保人员与定点服务机构进行结算。原则上每三个月办理一次中途结算;需中断或结束医疗护理服务的,可随时办理结算及出院手续。
参保人员接受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发生的费用无法与服务机构进行直接结算的,由参保人员或其家属持社会保障卡、住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明细表、全套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邢台市市本级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申请表》、银行卡等原件及复印件,经承办机构审核后进行手工报销。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