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有关政策及解答
来源:尹村镇政府 时间:2021-11-2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yczzf/1638778054921
19.门诊慢特病如何申报?
答:登陆河北医保公共服务个人网上厅或微信小程序端:或者通过关注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业务办理,选择河北智慧医保-慢病申报,进行在线注册。填报申报人基本信息和申报病种,同时上传原发病历资料或近一年能佐证所申报病种门诊病历和相关检查、化验等资料;自主选择具有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完整提交。
20.门诊慢特病享受什么待遇?
答:门诊慢特病报销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自然年度),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起付标准不累加计算。
门诊重大疾病不设小目录。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按照国家省药品目录要求先行自付(乙类先行自付5%、国家谈判药先行自付20%)后,统筹基金支付85%。
门诊慢性病实行限额管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照国家省药品目录要求先行自付后,统筹基金支付70%。
21.特殊药品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参保职工本人(代办人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持社会保障卡及相关资料到所选的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领取《邢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及评估表》,由特药责任医师进行用药评估认定,经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即完成备案。
22.怎么购买特殊药品?
答:已备案的参保职工需使用特药,先由其所选定的特药责任医师开具纸质处方(处方有效期三天),特药责任医师签字后持纸质处方经其所在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特药处方专用章,到所选定的特药定点药店刷卡购药。
23.特殊药品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参保职工在特药药店发生的特药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标准参考邢台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政策(85%)执行(有文件规定的药品除外)。
经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后,特药个人负担部分可以从个人账户基金结余中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或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由个人现金支付。
24.特殊药品一共有多少种?
答:目前有66种药品
24.哪些医院或药店可以购买特殊药品?
答:邢台市人民医院、邢台市第一医院、退役军人医院、市三院、医专附属二院。
乐仁堂中兴大街店、民生红星街店、天宇襄都北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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