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属”(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待遇申请受理
来源:尹村镇政府 时间:2021-10-2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yczzf/1638494575552
“三属”(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待遇申请受理
一、事项名称:“三属”(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待遇申请受理
二、下放方式:延伸受理
三、设定依据:《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2014年11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9号)
四、受理条件: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3.兄弟姐妺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五、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 备注 |
本人书面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
六、办理程序
受理---乡镇初审---县级审核
七、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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