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申请受理
来源:尹村镇政府 时间:2021-10-2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yczzf/1638494444318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申请受理
一、事项名称: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申请受理
二、下放方式:延伸受理
三、设定依据: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2〕255号)
四、受理条件: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患病指《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民发【2006】110号)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病。慢性病范围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民发【2011】208号)规定执行。
五、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 备注 |
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 | |
退伍档案中患慢性病记载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 | |
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 |
六、办理程序
受理---乡镇初审---县级审核
七、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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