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保障申请受理
来源:尹村镇政府 时间:2021-10-2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yczzf/1638258947034
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保障申请受理
一、事项名称: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保障申请受理
二、下放方式:延伸受理
三、设定依据: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清政【2009】5号
四、受理条件: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后申请报销、1-6级残疾军人门诊药费报销
五、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 备注 |
住院单据 | |
药费单据 | 1-6级残疾军人
|
六、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报销费用发放
七、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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