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及灾民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申请受理、审核
来源:尹村镇政府 时间:2021-10-1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yczzf/1638257899206
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及灾民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申请受理、审核
一、事项名称: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及灾民基本生活
补助资金申请受理、审核
二、下放方式:审核转报
三、设定依据: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四、受理条件:
1.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2.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3.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建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4.自然灾害发生或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5.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部门备案。
五、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 备注 |
个人填写书面申请表 | |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
家庭成员收入的证明(工资、养老金、事业保险金及其他收入证明) | |
所受灾害照片及其他突发性自然灾害导致困难证明材料 | |
注:各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请携带单位公章。 | |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评议---审核
七、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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