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举报奖励的通告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5-12-2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索引号:zfb/1766371483167
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全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县域内全面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决定对相关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举报,是指举报人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向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
二、举报非法经营、运输(邮寄)、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根据涉案金额视情给予举报人500至3000元不等的奖励;举报非法制贩烟火药、黑火药等烟花爆竹主要原材料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5000元;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1万元。
三、同一违法犯罪行为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的人员。作用相当的,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时间先后为准。
四、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经查证属实,在奖励审批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转账等形式向举报人发放奖励,并告知其领取方式和地点。
五、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人严格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惩。
六、谎报警情,弄虚作假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举报电话:
隆尧县公安局:110
隆尧县应急管理局:6661896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隆尧分局:12369
隆尧县市场监管局:6681558
八、本通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隆尧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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