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东方食品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公众参与补充信息公示
来源:东方食品城管委会 时间:2025-06-18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索引号:dfspcgwh/1750216378048
一、规划概要
由于隆尧县东方食品城开发区规划范围、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布局、用地布局、发展规模和配套设施发生局部调整,莲子镇镇人民政府委托编制了《隆尧县东方食品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隆尧县东方食品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补充评价已进行了两次信息公示。
考虑开发区实际发展需求,规划远期由2035年调整至2030年,其他规划内容不变,特此公示说明。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查阅方式及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cUjP-AcdA2xzaZ2gGcT0IA,提取码:c22w。
2、向实施主体单位索要纸质版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征求意见稿,索要方式见联系方式。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企业事业单位等公众。公众可以就开发区在开发建设过程及运行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填写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提交实施主体单位。
(1)直接致电实施主体单位;
(2)将意见邮寄至实施主体单位;
(3)发送电子邮件至实施主体单位;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联系方式
实施主体单位:隆尧县莲子镇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18831955096
邮箱:Lzzzf2011@163.com
地址:邢台市隆尧县新兴街南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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