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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东方食品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第一次信息公示

来源:东方食品城管委会 时间:2025-04-15 字体:【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索引号:dfspcgwh/17446960855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本次评价的意见,将“隆尧县东方食品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隆尧县东方食品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修编)

规划概要:隆尧县东方食品城开发区规划范围调整后,规划用地总面积为8.1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白家寨村地、北盐池村地、东范村地;西至莲子镇村地、王家庄村地、耿家庄村地、任泽区地界;南至东范村地、西范村地;北至莲子镇村地、白家寨村地、开河村地。

为加速实现隆尧县东方食品城开发区由面食工业园区向综合性工业园区的转型,培育上下游创新产业,推动产业升级,同时结合隆尧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拟对东方食品城开发区规划范围、主导产业类型、产业布局、用地布局、基础设施等进行调整。

二、实施主体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隆尧县莲子镇镇人民政府

地址:邢台市隆尧县新兴街南50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18831955096 

邮箱:Lzzzf2011@163.com

三、环评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汇蓝环保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址: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火炬街道办事处中兴东大街1889号河北工业大学科技园2号楼409房间

联系人:贾工

联系电话:15232328938

邮箱:254406945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向建设单位致电、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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