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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申报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工作的通知

来源: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5-24 字体:【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索引号:lyxnyj/1684980436718

 

隆尧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申报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工作的通知

 

乡镇、农民合作社

为推进全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示范引领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厅、市局有关建立合作社示范社名录精神有关要求,决定开展申报2023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创建工作采取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乡镇推荐、县农业农村局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现将申报市级示范社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应是没有开展非法集资的合作社,且符合市级示范社有关认定标准(附后),同时兼顾产业分布和区域特色。同等条件下,县级示范社、实行生产托管及积极参加各级农业农村局活动的农民合作社优先申报。

另对于2023年以前评定的市级示范社,各乡镇根据本次示范社评定标准对其进行监测评价。监测评价不合格的,即自动取消其市级示范社资格。合格的无需重新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二)乡镇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帅选,优秀的以正式盖章文件进行推荐。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乡镇请于529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4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农业农村局农经股

(一)各乡镇以盖章正式文件进行推荐和《2023年市级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二)市级示范社申报书。

(三)2023以前市级示范社监测评价合格名单汇总表》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乡镇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二)各乡镇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推荐等工作。

(三)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级示范社申报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严肃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确保级示范社评选能好中选优,为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打下坚实基础。

(四)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得申报。纳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涉嫌非法集资、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不规范的农民合作社,不得申报;同时合作社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和损害社员利益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合作社生产经营符合耕地非粮化的相关政策。

联 系 人:任彦增   郝炜东    

联系电话:6690935  

电子邮箱:lynynj@163.com

 

 

 

 

 

隆尧县农业农村局

2023521日 

   

隆尧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3年市级示范社的通知.pdf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及监测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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