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源: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5-2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索引号:lyxnyj/1684920216692
隆尧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市级
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
为规范我县家庭农场的发展,提升家庭农场的经营和管理水平,高质量发展我县家庭农场,决定开展申报2023年度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现就申报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名额
2022年6月30日前在审批部门以“**家庭农场”名称注册并经隆尧县农业农村局认定的种植、养殖、种养结合等各类家庭农场均可申报。以2022年二季度末在审批部门注册并经县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家庭农场数量为依据,符合条件的都可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从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产生。
二、创建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21日前)
各乡镇认真组织对家庭农场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名录,从中确定符合条件的创建对象。
(二)推荐阶段(5月29日前)
各乡镇按照《邢台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管理及监测办法的通知》规范建设标准,进行有针对性指导,认真筛选,确定推荐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单,并于5月29日前乡镇以政府盖章文件上报推荐名单和家庭农场上报申报材料纸质版4份和电子版。申报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材料及程序按照《邢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及监测办法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参评。
(三)县审核上报阶段
县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报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单。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要按照谁上报、谁推荐、谁负责的要求,确实负起责任,把好质量关,对申报家庭农场严格审查,所申报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符合耕地非粮化等相关农业政策,要实地考察,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
四、实行动态监测
各乡镇对所属省和市、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进行动态监测,每年评定一次,对监测不合格的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上报省农业厅、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取消其示范性家庭农场资格。
隆尧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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