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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积极践行文明行为规范--维护乡村文明篇

来源:尹村镇政府 时间:2022-07-22 字体:【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索引号:yczzf/1659703419868

文明,是一座城市最亮丽的底色,也是人民群众幸福快乐的源泉。为进一步提升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我县开展《邢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系列宣传活动,呼吁广大市民要积极践行文明行为规范,促进文明条例深入人心,着力提升县城综合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


“维护乡村文明”篇

在维护乡村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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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勤劳致富,发展生态农业,保护绿水青山和文化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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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遵守村规民约,杜绝黄赌毒,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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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形成好风气,破除薄养厚葬、大操大办、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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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养成好习惯,保持房前屋后、村庄、沟渠、塘堰卫生、整洁,有序堆放土石、农具、柴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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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讲究家庭和个人卫生,推进改厨、改灶、改水和“厕所革命”,规范处理生活垃圾、畜禽尸体和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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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文明祭祀,不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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